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、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、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、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。3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二、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?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,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。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?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,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。写明还款日期的,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,就丧失胜诉权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,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,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,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:(一)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,实际上却未履行的,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;(二)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,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,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,那么,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,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;(三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,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,那么,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,诉讼时效也不起算;(四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,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,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;(五)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,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,在该期限届满时,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,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,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。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、暴力,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,由于违反了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。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,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,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。
肇州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,松花江之北,松嫩平原腹地,是长春、哈尔滨、大庆、齐齐哈尔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县份。地处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,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均活动积温2800℃,无霜期143天。幅员面积2455平方公里,全境为冲积平原,地势平坦,平均海拔150米,历史上从未受到过洪水侵袭。肇州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北方各族人民繁衍、生息、劳动之所。古之契丹、女真、蒙古等少数民族多聚于此,至今已有800多年历史。肇州、肇源、肇东通称“三肇”,过去它们同是肇州管辖地,是黑龙江省建制最早的地方之一。“肇州”一名的由来与一次著名的古战役有关。辽代天庆四年,即公元1114年,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率部在反辽起义中连战连胜,其中的出河店之战是在现在的肇源茂兴镇进行的。在这次战役中,3700名女真士兵一举击溃了10万辽军,奠定了金国建国的基础。为了纪念这一胜利,金统治者于金天会8年,即公元1130年在此地建州,命名为“肇州”,这里的“肇”是开始的意思。当时的肇州管辖着南至松花江、北至今嫩江县约5万平方公里的地区。此后,元、明、清历代都在这里设立管辖机构,清末设肇州直隶厅。1913年建立肇州县。建国后,肇州县曾先后隶属于松花江地区和绥化地区,1992年划归大庆市管辖。